申报材料
1.由本人填写的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一式两份;
2.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;
3.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;
4.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;
5.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》及有关证明材料;
6.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、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;
7.《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》。
设定依据: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32条
2.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第15条
3.《〈教师资格条例〉实施办法》第12、13、14、15、16条